 
         
        发布日期: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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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5〕5号)精神,为充分发挥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能效“领跑者”(以下简称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引领作用,引导企业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实施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省级能效“领跑者”遴选制度,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好中选优等原则,定期发布单位产品能耗最优的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及其能效指标,通过树立标杆、宣传推广、政策激励,形成推动能效水平整体提升的长效机制,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对标追赶能效“领跑者”,带动全行业能效提升。
二、遴选范围
遴选行业范围根据国家组织开展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动态调整。
三、基本要求
(一)在福建省内依法生产经营的制造业重点用能企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三)近36个月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节能、环保、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四)评选年度能效指标应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或国标(行标、福建省地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五)建立能源管理体系。
(六)建立省能耗在线监测企业端系统,并按时稳定传送能耗数据。
四、实施规则
(一)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应为当年同行业申报能效“领跑者”中能效水平综合排名第一的企业。
(二)同类产品(工序)已发布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值的,申报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的产品(工序)能效水平必须优于已发布的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值。
(三)鼓励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持续提升能效水平,已获得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以同类产品再次申报省级能效“领跑者”时,必须在能效分析报告中详细说明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情况及节能效果分析。
(四)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已获得该项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自获评起36个月内不再重复享受该奖励。
五、组织实施
(一)申请。
(二)初审。
(三)复审。
(四)核查。
(五)发布。
对省级能效“领跑者”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获评企业,从公布名单中撤销并收回奖励资金,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二)加强技术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
《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闽工信规〔2022〕15号)和《关于〈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3〕47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能效“领跑者”申报表
2. 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分析报告(格式)
附件1: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能效“领跑者”申报表.doc
附件2: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分析报告(格式).doc
政策原文: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