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的通知(2026年3月4日)

发布日期: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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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涵盖:


1. 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2. 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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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科经)局: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常态化组织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到期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复核)对象

(一)评价对象:2026年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

(二)复核对象:2023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已获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免予本次复核)。

创新型中小企业实行常态化申报,每年分两批集中公告。参加评价(复核)企业须满足《实施细则》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入“去申报”或“去复核”相应模块办理,于4月1日前报送复核情况(含复核汇总表,详见附件2)书面报送我局。


二、评价(复核)方式

(一)参加评价(复核)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上传与直通条件有关佐证材料即可;满足得分条件的企业,各县市、区可参考往年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要求,结合实际自定佐证材料清单。

(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将通过初审的企业推荐至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加强走访调研,辅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认真做好答疑解惑;同时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开展实地核查或抽查,确保申报企业质量。

(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分别于4月1日、10月9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报送我局。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3.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名单

4.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4日


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一、共性材料(无论直通或是进行60分评价均须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于证明企业为独立法人,企业名称与其他佐证材料上不一致的,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

2.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下载信用报告)。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佐证材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可提交体现此项内容的网站页面完整截图)。

4.2025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用于证明企业划型,在社保缴费系统查询下载)。


二、直通条件佐证材料(满足以下其中一项即可,无需再提供60分评价佐证材料)

1.近三年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具体定义请查看我省《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2〕12号,附件4)。

2.获得的荣誉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

3.设立研发机构的证明。

4.合格机构投资者备案材料、投资协议和实缴验资报告等。


三、60分评价佐证材料(按照企业得分项对应提供)

1.知识产权证明:“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II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2.审计报告复印件或纳税申报表(若审计报告有研发费用栏或相关附注,则无需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若无,则需补充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说明。

4.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佐证材料请制作目录,目录及佐证均按照得分项逐项按顺序罗列;所有佐证材料合并在一个PDF文件中上传;佐证材料中的文字、图片须清晰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