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贷--流动资金类进口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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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对接

产品简介

为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为保障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商品、服务和技术进口,向符合要求的境内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

产品特点

贷款金额与借款人内贸方面的营业收入、短期融资等因素关联不大,以实际进口金额等情况单独核定资金需求,可最大限度满足借款人进口方面的资金需求。

适用客户

凡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具备贷款资格的事业单位法人,均可向进出口银行申请进口信贷。采用代理方式进口的,在确保不重复贷款的前提下可纳入进口信贷支持范围。凡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具备贷款资格的事业单位法人,均可向进出口银行申请进口信贷。采用代理方式进口的,在确保不重复贷款的前提下可纳入进口信贷支持范围。

申请条件

(1)借款人生产经营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2)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的,项目公司发起人须具备上述条件),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项目经我国及项目涉及的其他国家有权机关批准(如涉及)。 (4)国别风险较高的租赁项目须按照进出口银行要求投保相应保险。 (5)提供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如涉及)。 (6)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及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正副本、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本年近期财务报表、公司章程、其他表明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信和经营状况的资料。如借款人为项目公司,须提供其发起人上述资料。 (3)借款人(或发起人)已签订的相关进口合同或草签的合同文本、意向书和其他契约性文件。 (4)必要的我国及项目涉及的其他国家有权机关批准、证明文件。 (5)固定资产类项目应提供必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核准、备案)文件,项目自有资金和其他配套资金筹措方案及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6)还款担保方案,采取抵质押担保的,须提供有效的抵质押物权属证明,价值估值报告。 (7)本行认为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