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贷--船舶出口卖方信贷
产品简介
船舶出口卖方信贷是本行为支持我国境内企业出口船舶、改装或修理国外船舶、生产用于出口船舶的关键船用设备、开展船舶技术和工艺研发,对借款人所需资金提供本、外币贷款。远洋船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的内销视同出口。
产品特点
支持我国境内企业出口船舶、改装或修理国外船舶、生产用于出口船舶的关键船用设备、开展船舶技术和工艺研发
适用客户
具备出口船舶建造能力或船舶修理资质的境内生产企业、具有船舶出口和国外船舶改装经营权的境内企业、具备关键船用设备生产能力的境内企业以及具备船舶技术和工艺研发能力的境内企(事)业单位(租赁企业不要求),均可向本行申请船舶出口卖方信贷。
申请条件
(1)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2)在本行评级BBB级及以上,或由银行、战略客户全额担保且评级在BB级及以上;(3)提供本行认可的还款保证;(4)在本行认为必要时投保出口信用保险;(5)项目经我国及所涉其他国家有权机关批准;(6)本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贷款申请书;(2)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副本,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本年近期财务报表及附注,其他所需财务数据,其他表明借款人和担保人资信和经营状况的材料;(3)借款人近3年产品出口情况、当年出口计划;(4)集团公司为下属企业出口申请的,需要出具仅用于下属企业的承诺;(5)借款人已签订的出口合同、订单、意向性文件;(6)借款人用于出口卖方信贷的自有资金和其他渠道所筹资金情况;(7)还款担保方案及相应证明;(8)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意向性文件;(9)我国及所涉其他国家有权机关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经济效益分析;(10)代理协议、海关证明(如涉及);(11)本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